根据学校党字[2007]19号文件《关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通知》的精神与职能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规、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直接负责房屋、土地、家具等资产的一级实物帐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负责组织资源使用成本的核算,制定成本核算的体系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的水、电、气、暖的收费管理,制定能源消耗的指标、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国家职工住房政策,组织制定学校职工住房改革的实施细则。
六、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行状况、资产的产权界定、转让、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监督并参与组织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
九、负责学校各项零修工作的后勤管理,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部门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的制定,核算后勤服务成本。签订后勤服务协议,监督检查协议履行情况。
十、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