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科工委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对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领导机构。北京理工大学人防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是学校对人防工作和人防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人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全权负责对全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二、人防工程的报批。北京理工大学基建项目的人防工程,需要上报中央国家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其具体报批工作及相关事宜由基建处负责。
三、人防通道的管理。学校地下人防通道部分,由总务后勤部修建装潢中心负责管理。
四、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根据平战结合的需要,各单位在使用人防工程时,需上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具体报批工作由学校人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五、落实人防安全使用责任。按照北京市政府第152号令的规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无小事”“谁使用,谁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学校人防工程的物业管理和使用单位,担负对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与
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人防地下室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制订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制止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房屋管理,并负责处理有关水、暖、电、气管线跑冒滴漏等突发事故。
六、对人防安全使用的监管责任。保卫处负有对人防工程的监管责任,应当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人防工程的使用地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居住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砂壶、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保卫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应当场予以没收,并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重罚。
同时应负责处理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的各种安全方面的突发事故。
七、签订《北京理工大学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每年都要与国防科工委签订《人民防空工作责任书》。因此,学校各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也要每年与学校人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北京理工大学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以便通过加强责任管理,确实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并保证人防工程的完好性和战备效能。
八、紧急状态下利用人防工程。武装部负责在遇到紧急状态下,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在紧急状态下使用人防设施的具体方案》,合理组织学校内部对人防工程的有效利用,并积极落实上级人防领导部门下达的各种任务。
九、人防工程资料管理。学校人防工程及其设施要有完备的档案资料,并且要有专人管理并及时归档。该项工作由人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该管理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