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统一管理的、安装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楼宇的中央空调系统。目前涉及楼宇主要有图书馆、9号教学楼、信息科学实验楼、宇航楼、工业生态楼等。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楼宇中央空调的开关运行,房屋使用部门负责室内空调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开启使用空调。
第五条 使用中央空调制冷时,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第六条 每年中央空调制冷系统开启时间为6月1日。特殊情况下,根据天气预报,若未来连续五天最高气温将高于30℃,从达到温度第二天开始启动制冷;若某日气温高于33℃,当天也将启动制冷。制冷期间,中央空调每天制冷时间为8:00-22:00。
第七条 每年中央空调关闭时间为10月1日。特殊情况下,若连续五天最高气温低于26℃,从第六天开始,结束制冷模式。
第八条 在非制冷和供暖季节,通过开启窗户、换风设备等方式,促进空气流动。
第九条 由于中央空调使用不当,造成空调系统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三章 维修维护管理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对管道系统进行清洗;
第十一条 建立空调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制度,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受理报修申请并安排组织维修;确保空调系统安全运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根据所属校区不同,中央空调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分别由后勤集团和良乡校区管理处负责。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空调运行费用采用学校、使用单位分担机制。学校负担中央空调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运行管理人员工资,各使用单位根据计量或使用面积负担制冷所需电费、燃气费。
第十五条 图书馆中央空调产生的费用由学校负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