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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中央空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统一管理的、安装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楼宇的中央空调系统。目前涉及楼宇主要有图书馆、9号教学楼、信息科学实验楼、宇航楼、工业生态楼等。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楼宇中央空调的开关运行,房屋使用部门负责室内空调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开启使用空调。

第五条  使用中央空调制冷时,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第六条  每年中央空调制冷系统开启时间为6月1日。特殊情况下,根据天气预报,若未来连续五天最高气温将高于30℃,从达到温度第二天开始启动制冷;若某日气温高于33℃,当天也将启动制冷。制冷期间,中央空调每天制冷时间为8:00-22:00。

第七条  每年中央空调关闭时间为10月1日。特殊情况下,若连续五天最高气温低于26℃,从第六天开始,结束制冷模式。

第八条  在非制冷和供暖季节,通过开启窗户、换风设备等方式,促进空气流动。

第九条  由于中央空调使用不当,造成空调系统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三章  维修维护管理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对管道系统进行清洗;

第十一条  建立空调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制度,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受理报修申请并安排组织维修;确保空调系统安全运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根据所属校区不同,中央空调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分别由后勤集团和良乡校区管理处负责。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空调运行费用采用学校、使用单位分担机制。学校负担中央空调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运行管理人员工资,各使用单位根据计量或使用面积负担制冷所需电费、燃气费。

第十五条  图书馆中央空调产生的费用由学校负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